濉溪县新型文化广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濉溪县新型文化广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皖F******),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
招标文件P69中提到:项目需要满足招商运营需求,请问本案运营单位是哪家?因不同运营单位有不同商业模式,若有明确的招商运营需求,需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于在设计中充分考虑,针对性设计。
回复1:
本项目运营单位未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后需要满足招商运营需求。
问题2:
目前提供的PDF地形图中缺少完整的周边现状建筑、周边空地规划功能要求以及高程点信息,请提供相关内容,便于进行日照及竖向分析。
回复2:
暂无此资料。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勘查。
问题3:
目前提供的地块信息文件中,两个PDF地形图轮廓不同,请问按照哪一个来进行深化?若是按照第一个,则缺少周边道路信息,请提供地块及周边的控规设计图,包括周边城市道路红线、道路交叉口高程点、市政管网等信息。
回复3:
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载明的LJS-02地块为准。其它信息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勘查。
问题4:
场地偏东区域有两栋新建建筑,是否拆除?
回复4:
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确定,本地块红线范围内无新建建筑。
问题5:
地块信息中有一个规划条件与强制性控制指标。内有些数据指标是冲突的,如地块轮廓、用地面积、临线开口、退让主入口、车行道出入口等要求,请问是否需要同时满足两者的退线要求?还是以规划条件为准?(用地面积招标文件:4.61公顷,规划条件和宗地图:43006.64㎡,强制性控制指标:46212.64㎡)
回复5:
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问题6:
其他甲方要求:如项目功能意向,建筑面积等要求?
回复6:
除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要求外,招标过程中暂无其他要求。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街道濉溪北路18号
邮 编:235000
联 系 人:方工、朱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7
联 系 人: 杨文杰、夏伟伟、龚恒
电 话:******、******、******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