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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开福区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片区四)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26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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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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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开福区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片区四)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006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   
供应商(乙方):******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街道和隆花半里一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福区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片区四)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开福区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片区四) 社会工作服务******人民政******街道建设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区级建设1个区级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2020年1月正式开始运营,到今年项目已经开展了共计四年多的有序运营。2、基层社工站项目是一项服务民生的实事工程,社工站************街道民政民生工作积极履职,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服务能力。1485000
 合计金额小写: 485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开福区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片区四)服务预算(一年)

一、项目人员费用

分项

单价(元/人/年)

小计(元)

驻站社工费用(含社工社保、薪酬、福利、主管补贴,及各项年度递增)

6

1

62000.00

372000.00

项目负责人补贴

1

1

15000.00

15000.00

合计

387000.00

二、服务费用

分项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直接服务费用(含活动物料费、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

30000.00

1

30000.00

服务可视化、牌匾制作、服务推广及媒体宣传

6000.00

1

6000.00

社工培训、督导、参访学习、团建费

4000.00

1

4000.00

本项合计

40000.00

三、项目行政费用

分项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行政办公纸张、硒鼓、墨盒、文件袋档案袋、书刊杂志费、其他办公用品等办公消耗费用

6000.00

1

6000.00

站点服务成果画册、宣传资料及刊物印制费用、服务资料档案管理费用

4000.00

1

4000.00

本项合计

10000.00

四、项目运营费用

分项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机构房租、水电、物业等运营成本分摊、项目财务费用、项目评估、迎检、交流学习、机构管理人员工资分摊、餐费及项目其他运营管理费用

42000.00

1

42000.00

本项合计

42000.00

五、其他费用

分项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项目税费及税费附加

6000.00

1

6000.00

本项合计

6000.00

项目预算合计(一年)

485000.00

项目预算合计(三年)

******.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领域

服务内容

社会救助领域

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残疾人领域

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老年人领域

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儿童领域

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公益慈善领域

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居)社工室具体服务内容清单按上述大主要服务领域为主。

******街道重点在社会救助领域残疾人领域、老年人领域、儿童领域、公益慈善领域******居)社工室具体服务内容清单按上述五大主要服务领域为主。

******街道)实际的服务方式,重点建设示范性社工站。

******街道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每年至少开展1个以上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开展大型活动1次(50人以上),中型活动2次(30人以上),小组服务4个,个案服务10个。

1.4每年每个站需走访群众200人以上(其中养老服务类需走访老年人150人以上),需有详细联系方式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支持开福区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完成开福区民政局部署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基础工作;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学习课堂、文化活动4次以上。

1.5加强外部宣传,每年每个站点由民政社工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被区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10次。

******街道民政社工站驻站社工每年接受市、区两级专业督导均不少于24小时,专业培训不少于20、40小时。

1.7每个民政社工站3年内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协助设立1支以上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

1.8每次活动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具体活动方案递交采购人报备。

******街道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等日常管理。每个站按时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将服务成效进行总结提炼,为下一阶段的服务设计和开展提供依据,为服务的进一步提升和创新提供基础。

1.10中标服务单位应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薪酬;负责为项目团队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对派出实施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提供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

2.人员配置要求

******街道民政社工站总配备专职驻站社工6人,驻站社工一般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2.2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一年内项目人员更换不得超过2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区民政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3个工作日内接续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街道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3************街道民政社工站、开福区******街道民政社工站、开福区******街道民政社工站

4.其他要求

******街道民政社工站要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培训、督导、监测等服务数据记录。

4.2财务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每年分四次(按季度)依据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款项款项。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一季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季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三季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末期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


收款账户: ******服务中心:************2)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01 —— 2026-01-31

五、服务地点
******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启动验收程序:每季度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中标服务单位先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室、本单位采购管理科室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服务单位须将服务过程中所有涉及资料(活动方案、执行过程资料、活动成效报告、活动满意度反馈等)、影像资料(活动现场照片及录像资料(如有)等)及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每年每个站需走访群众200人以上(其中养老服务类需走访老年人150人以上),需有详细联系方式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支持开福区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完成开福区民政局部署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基础工作;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学习课堂、文化活动4次以上。

2.每年每个站点由民政社工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被区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10次。

******街道民政社工站驻站社工每年接受市、区两级专业督导均不少于24小时,专业培训不少于20、40小时。

4.每个民政社工站3年内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协助设立1支以上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

5.每次活动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具体活动方案递交采购人报备。

******街道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等日常管理。每个站按时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将服务成效进行总结提炼,为下一阶段的服务设计和开展提供依据,为服务的进一步提升和创新提供基础。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间或条件: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季度考核指标将依据全年度评估指标量化后进行计分,考核结果纳入年末考核记录;如年末指标达成率100%视为合格,全额支付全年款项;年末总评估指标不达标则按比例扣除相关款项;指标达成率由采购人及由采购人邀请的相关评估专家小组综合评定结果为准。2.验收方式:分四期验收,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验收,依据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款项款项。

(6)履约验收标准: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服务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需求附件12024-2026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社工站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2024-2026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机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街道社工站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项目经费调整、给予奖励等的依据。如有未经采购人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3)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乙方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所需进行分工。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服务指导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采购人的工作。

6)甲方应尊重乙方******街道)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7)甲方******街道)合力使用该项目工作人员,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防止项目社工人员行政化倾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开福区民政局及区社工总站提交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乙方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社工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4)乙方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对社工人员建档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5)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的款项前,需提供给甲方正式的票据和有关的资料。

6)乙方除应做好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其办理人身安全保障和意外伤害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7)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根据《2024-2026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2024-2026年开福区民政局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得分情况进行资金支付;4.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80分(不含)的,中标服务单位须向采购人递交后期服务整改方案;每季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60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5.年末考核总得分低于180分(不含)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年末考核总得分低于160分(不含)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6.中标服务单位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可向中标服务单位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中标服务单位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中标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须要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中标服务单位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经查证投诉真实的。3)合同期内出现中标服务单位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4)中标服务单位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7.如果中标服务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服务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在中标服务单位未处理妥当前,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8.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任功胜 法定代表人: 蔡铭
委托代理人: 杨洋 委托代理人: 蔡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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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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